星期五, 十月 19, 2007

先见之明

这阵子诺贝尔奖季节,无意中看到了一篇 15 Award-Winning Facts About The Nobel Prize,第一则最令人忍不住要大笑。故事是这样:

1995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一位叫Robert Lucas 的仁兄。他早7年前离婚时,前妻在协议书上加了一条“若得诺贝尔奖,前妻将可分一半奖金”——最耐人寻味处是,这一条在95年10月31日后就会自动失效,而那个奖偏偏就在这一年10月10日颁的。所以,百万奖金的一半就这样掉入他前妻手里了。

什么是先见之明,这就是!

又,他获奖理论是“rational expectations”,你说,他前妻是不是已得到了真传? ^_^

(又,结婚固然必须深思熟虑,离婚亦不可掉以轻心!)

4 Comments:

Blogger apalalu said...

阿峰,看在大家老友鬼鬼份上,你的诺贝尔奖到时拿九成来分,这协议就永久不失效好了。我们从小就崇拜你,全押都在你身上了,拿奖时,要提我们的名字哦!

9:42 上午  
Blogger SH said...

别开玩笑了,押在我身上?肯定石沉大海的……话说回来,九成也太过分了点吧? ;p

12:09 下午  
Blogger apalalu said...

他分给前妻,一人一半。你分给老友,你老友这么多,分完了,你那份可能还比我们的大很多呢。不过。。。。“话说回来,九成也太过分了点吧?”。。。你是否也开始担心了。。。:p

5:28 下午  
Blogger turtle said...

我都不要分钱。只要把我的名字列入joint research即满足。

5:28 下午  

发表评论

<< Home